策点洞察

看到有媒体报道,说北京老楼加装电梯不再“一票否决”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相信这让很多困滞在“一票否决”问题上的老小区欣喜不已。类似的矛盾常常可以在电视栏目中见到: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一楼业主和强烈要求加装电梯的高层住户各执一词,闹得脸红脖子粗却没个结果。如果直接变成多数同意制了,那么自然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但是笔者仔细翻阅新印发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发现北京老楼加装电梯不再一票否决的说法并不严谨。原文中是这样说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即可实施。”

这段文字的核心是最后那句“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且”不是“或”,说明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换言之其他业主可以同意、可以弃权,甚至我们履行了告知义务,对方在规定时效内没有回复可以视作默认不反对。但是,只要对方口头或书面上提出了反对意见,那么这电梯还是装不成。也就是说,困扰老楼装电梯的核心问题依然存在,一票否决也并没有被废除。

相比之下,上海市就明确废除了老楼改造时的一票否决。而且上海市还有一个更为高效率的政策修改,那就是把同意的门槛从原来的90%修改成了三分之二。笔者认为这个比例修改的影响不亚于一票否决,甚至“步子有点大了”。因为要装电梯的老楼层高一般都是五层或者六层,五层的话一楼用户占比就是20%,六层的话一楼用户占比就是16.7%。原来90%的同意门槛,等于一楼用户必须要有一半同意。现在直接修改成三分之二,一楼用户全部反对都没用了。

那为什么北京不能学上海,直接废除老楼改造中的一票否决,从而提高效率呢?这首先是指导思想的不同。我们的整套制度设计中,有个核心的指导思想叫“群众利益一致”。也就是说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协商重于表决,团结重于分裂。西方国家的制度设计时则受边沁的功利主义影响很深,常常牺牲弱小群体利益,并引发族群冲突对立。群众利益一致在宏观的国家治理上是没有问题的,大家的利益都是盼着国家强大经济繁荣。但是越到微观,它的问题就越多,一楼住户和五楼住户的利益不可能一致嘛。众口难调,我们天天协商今天吃什么,然后整齐划一吃一道菜,没有矛盾才怪。

在指导思想之后是对老楼改造的定位不同。上海为什么敢于取消一票否决,因为它把老楼改造视作是公共利益,那么基层政府或基层组织作为对应的公共利益合法代表,就等于有一定赋权可以推动改造。当然这种方法并不是消除了矛盾,一楼住户的不满情绪只不过让位于公共利益了,这种矛盾依然是存在的。

而从新印发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中,则能看出北京更像是将其视作私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所以它有个显著的原则上的不同,那就是“明确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然后“采取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逐级申请”。怎么理解?老楼装电梯也好,其他改造也好,是你们这栋楼自己的事,要自己先协调好内部利益,达成共识,然后提交申请,政府再给予批复和支持。

所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实施后,老楼装电梯的矛盾问题非但不会迎刃而解,可能还会更加尖锐。为什么?因为一楼住户反对的根本原因是利益受损,遮光、噪音等问题不仅让他们的生活受到了影响,还会使得房屋价值下跌。要获取他们的同意,不能光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要靠实打实的补贴。北京之前的案例中,不乏有补钱的,还有给扩建了十几平方米面积的。但这种补偿势必需要上级政府和第三方的介入,居民乃至居委会不具备补偿的能力和条件,也没有权力允许一楼住户去增加面积。所以改造原则确定成“自下而上”之后,公平性自然大大提高了,但装电梯这种典型会有居民矛盾的项目,其效率很可能会大幅下降。

笔者之前也看了不少关于装电梯矛盾的电视节目,在协调中不论主持人,还是居委会,抑或当事人,还都是在说理。笔者认为说理这个方法是最没用的,因为理是主观感性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说得再多也达不成共识。关键还是要明确对利益受损者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钉子户之所以产生,往往不是因为补偿低,而是因为补偿不透明和弹性太大。

因此,对于老楼装电梯,乃至其他类似的改造,我们最需要的还是把补偿的规定明确和细化,包括什么方式、钱从哪里来、多少标准等等。不求所有人都能同意,但起码可以让相当一部分人在拿到对应补偿之后愿意改变态度。这也是一个公平性的体现,既要通过补偿让反对者同意,也要让那些“明大义”的爽快人不吃亏。也只有所有人都受益了,这样的改造才不会制造矛盾和激化矛盾,才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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