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下半年以来,“4+7”带量采购的影响不断深入,浙江、山东、上海、广东等发达省份纷纷发文,要求将医保定点药店纳入集采。从近期的趋势来看,药店参与药品集采大有“火烧连营”之势,很快便会扩展至全国。未来,随着政策的推进及监管的加强,药品的采购渠道将会统一,定价及医保支付标准也最终会趋于一致,非医保品种不受集采限制。在这种形势之下,以往一直以公立医院为主要销售渠道的处方药经营企业,能否将目光聚焦到院外药店,真正将零售药店渠道打造成自己的销售主场?
限制医保定点药店是开历史倒车?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办法》指出,药店要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须同时具备11个条件,其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也就是说,医保定点药店的药品至少一半要从集采平台采购,而这一半都和医院品规一样。究其用意,沈阳华卫集团执行总裁王振林表示,表面看是规范药店采购行为,强化药店监管,实则是强制性增加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量,从而为进一步压缩医保资金支付为目的。这种行为对药店而言是强人所难。
(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EO、降药价网创始人卫柏兴则认为,这种做法的实际意义不大,形式主义,越改越乱。医院的品规不就是集采平台的品规?浙江认为政府平台的价格低,药店价格高,从政府平台采购可以抑制药价虚高,同时医院处方和药店可以对接,为处方外流创造适宜条件,从而缓解减轻医院人满为患的压力,也能方便患者。招标不除,医生开处方的那支笔就不能有效管制。
第二,医保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规定。有观点认为,进行适当加成是对零售药店的政策倾斜,但在卫柏兴看来,加不加成、加多加少都不合适,或许这样对个别政商挂勾想做市场垄断的连锁药店有利可图,对其他药店来说应该是灾难。
“在医保定点药店经营成本不断增高的前提下,要求采购50%以上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我认为加成百分比低于10%,药店几乎无利可图,达到15%-18%比较合理。如果仅仅是适当加成,对于医保定点药店而言无疑是利空。但是,前提是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医院销售价格。”王振林分析道。
可以看到,从药品采购到销售环节,《办法》都对医保定点药店作出了相关规定。不过,具体分析来看,《办法》对药店而言谈不上喜,也谈不上喜忧参半,只有忧。王振林就表示,面对医院带量采购、网络第三方和遍地医疗诊所的挤压,药店已经不堪重负。这种情况下,《办法》又极大地限制了药店经营本身的灵活性,在经营成本不断增高和监管不断加码的态势下,将会给浙江当地零售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卫柏兴也持相同看法。他表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医改十多年来,药价虚高不下,甚至逐年虚高的药费已超军费,而造成这个严重问题的主因是行政手段一直强势主导参与。浙江的这种做法是开历史倒车,错上加错,弱行政强市场才是正确出路。若《办法》在浙江实施,后面一定会出乱子,因为药店现在绝大部分药品的进价要比政府集采平台的价格低很多,但售价并不比医院高,若是强制性地吃掉药店的中间利润,一定会出问题。
处方药流向零售市场成必然趋势
事实上,除了浙江,山东、上海、广东等发达省份,在“4+7”之后也都纷纷发文要求将医保定点药店纳入集采。显然,药店参与药品集采已呈现出“火烧连营”之势。9月16日,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召开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筹备组第一次会议上,把药店加入带量集中采购的阵营就成为广东医药零售行业在会上最重要的呼声。
那么,纳入集采究竟是行政性的要求?还是药店在当前形势下的自愿行为?对此,上述两位专家都坚定地认为是行政性的要求,不可能是药店的自愿行为。王振林解释说,因为药店与医院最本质的区别就是采购和销售的灵活性,一旦纳入集采体系,药店的优势也就变成了劣势。如果医保定点药店不能够自由采购,而是被医保部门所限制,将面临盈利能力急速下降的局面。
此外,处方外流如今正在不断推进,药店要想承接处方外流的红利,处方药的价格显然是第一要素。而药店接入集采,进行议价后,是否就真的意味着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能够得到促进,药店“无药可采”的难题得到缓解?
对此,王振林回应道,其实说药店“无药可采”失去竞争力是不存在的,业内人士都清楚,药店真正的盈利能力并不是来自中西成药,而是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化妆品等。中西成药的毛利点很低。药店纳入集采后,如果价格与医院相比不占优势,之后又被套上各种监管的“清规戒律”,就很难促成处方药的销售。
卫柏兴也说:“据我对基层卫生室的调研和了解,政府平台上的低价药存在有价无药或不配送,以及配送不及时等问题,药店参与进来后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低价药没有回扣。药店接入政府集采是被动的弱化市场竞争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处方药如今走向药店(OTC)市场成为大趋势。以往,因为我国医院由于过去以药养医和过度医疗,使处方药院内销售一度达到80%。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逐渐回归,大量的处方药流向零售市场是必然的。王振林指出,处方药往院外流转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医院里没有的处方药而市场上确有销售;二是药店参与集采,议价能力必须强于医疗机构,换句话说,就是药店的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同时药店的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医院的处方价格。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把医院拥挤的门诊量推到院外去的目的。
不过,卫柏兴却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说:“药店从政府平台采购需要适当加成,而医院实行的是零差价,药店的价格反高于医院,处方往哪流?”
随着江苏、上海、广东、浙江等药品零售大省医保定点药店集采相关政策的实施,药店纳入集采在不远的将来定会扩展至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拥有职工医保者多,患病后倾向于直接去医院,而只拥有新农合医保等医院报销比例低的患者倾向于去药店。药店的当务之急是应该想办法抓住这部分人群。
医院大量的处方外流,给药店带来增量的同时,医保部门也在考虑将其适时纳入集采。这样一来,不管在医院内还是在院外药店,医保药品最终还将通过集采完成定价。王振林据此建议药企,在制定营销策略的时候,必须学会两条腿走路,医保品种不得不考虑集采来完成定价这一因素,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医院不行院外就一定能行。未来,随着政策的推进及监管的加强,药品的采购渠道将会统一,定价及医保支付标准也最终会趋于一致。非医保品种不受集采限制,而常用普药很可能还会是盈利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