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点洞察
  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两个重磅文件,就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继口服固体制剂之后,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启动已进入倒计时。
 
  从2015年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启动开始,中国仿制药一直坚定不移地走质量提升之路,以保障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降低公众用药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共受理278个品种的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请,其中110个品种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同时,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更多高质量的仿制药已进入临床发挥作用,让患者受益。
 
  顶层设计建立体系
 
  长期以来,仿制药是我国药品市场的主体,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存在差距。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将“提高仿制药质量”作为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五大目标之一,对已上市的仿制药,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要求,分期分批开展评价。
 
  药审改革启动后,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为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研发、采购、医保、临床应用等环节制定了鼓励和促进政策,并设立了由药品审评、检验检测、审核查验、监测评价等部门组成的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办”)。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这是中国医药企业正式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批、检查检验的基本流程,确定了一致性评价的正式受理时间,自2017年9月8日正式开始受理申请。
 
  经梳理,一致性评价工作共涉及4300余个药品品种、10.5万个批准文号、35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2018年11月1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施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调出目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要求也作适当调整:临床必需、市场短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品种,允许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监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研究认定,可适当延期,以确保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用药可及。
 
  设立标杆提升质量
 
  开展一致性评价,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必要举措。一致性评价启动后,国家药监部门不断完善一致性评价细则,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2017年8月,原设立于中检院的一致办、药典委牵头的参比制剂遴选工作以及制定上市药品目录集等工作全部移交给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同年12月,一致办对289种基药目录中品种的参比制剂进行了梳理,形成了《289目录品种参比制剂基本情况表》并实时更新,供企业进行一致性评价研究时参考。紧接着,国家药监局制定发布了《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其中收录了我国批准上市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的仿制药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信息,指定了仿制药的参比制剂,树立了仿制药研发标杆。该目录集中收录了当时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13个品种,17个品种规格,并明确将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直接纳入,实时更新。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确定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截至2019年9月底,已正式发布了22批参比制剂,共1899个品规;其中包括141个品种的注射剂,共计402个品规。
 
  “一致性评价是一项需要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时间的质量攻关、工艺改进和技术提升的科学研究。”江苏先声药业集团党委书记兼研究院副院长王峰表示,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实质上在政策层面上驱动企业在研发体系的质量和原研对标上做工作,并且必须与ICH标准接轨,“一方面,提高了药品质量,提升了产业水平;另一方面,对中国研发体系和研发人员也有很强的提升作用,促使中国药品研发质量的提升。”
 
  降低药价重塑市场
 
  2017年12月29日,第一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发布,包括厄贝沙坦片、瑞舒伐他汀钙片在内的10个品种,共17个批准文号。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启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9月30日,药审中心共受理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请982件,计278个品种;280件申请获批,计110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事实上,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资金和技术成本并不低。截至2019年9月份,复星医药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有13个,包括格列美脲片、阿法骨醇化片等。复星医药相关人士介绍,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单个项目的投入在200万元~1200万元,平均每个品种投入750万元左右,“通过开展一致性评价可以保证复星医药之前有市场优势的品种继续保持竞争优势。”该人士表示。
 
  “先声药业目前有两个品种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分别是蒙脱石散和瑞舒伐他丁;阿莫西林胶囊、头孢克洛正在申报中;未来一年中还将提交2个固体制剂和4个注射液的一致性评价申请。计算每个品种做一致性评价直接的现金投入,口服固体制剂是1000万-1500万元,注射液则需600万-1000万元。”王峰表示,“短期来看,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后的经济获益并不明显。但从长远角度看,这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对患者来说,可以降低药价,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而对于企业来说,则会选择既有销售额较大、品牌认知度高的产品优先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仿制药市场上获得更好的效益,也有利于企业品牌价值的提升。”
 
  对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原则上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各地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完善集中采购政策。
 
  “随着4+7带量采购的扩围,一致性评价已成为仿制药入围的基本门槛而非竞争优势。”在不久前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上,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林建宁直言,我国药品招标采购的模式正在发生变化,4+7带量采购将从“扩面”走向“扩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将失去一两年市场机会。
 
  一致性评价的临床意义也已显现。以慢性髓性白血病治疗的一线用药“格列卫”为例:2001年“格列卫”进入中国时,定价为23500/盒,一名患者一年的药物费用超过28万元;2018年,经医保谈判后,每盒价格降至1万元出头;2018年7月,江苏豪森药业生产的仿制药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昕维)通过一致性评价,预示着该仿制药的质量与原研药物“格列卫”一致,可以进行原研替代——而“昕维”每盒价格不及进入医保目录后“格列卫”价格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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