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从2011年正式实施以来,已有8个年头了。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要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要在2020年全面完成,全面建立起功能完善、服务优化、公平公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人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存的事业单位分为四类: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一、行政类。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类单位主要有:人事部门隶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就业局、劳动仲裁机构;渔政、盐政、路政、海事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市政管理、环境监察等。
二、生产经营类。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者撤销。这类单位主要有:技术开发、科研设计、中介服务、出版印刷、广告传媒、咨询服务、招待培训、设备维修、物业管理、良种畜牧等。
三、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特点是由国家确定的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主要是小学中学、基层卫生院、环保安全、农林执法、国土旅游、投诉举报、食药监督、质量技术、资源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
四、公益二类。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特点是有收费权力、财政差额供给。这类单位主要有职专职高普高高等教育、科研推广、报刊电台、社科研究、体育设施管理、公证鉴定、测绘勘探、人才交流、物资储备等。改革有前有后,大致是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改革:
1、生产经营类。已经基本改革到位,其使用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全部撤销,人员改制为企业员工或自主择业。
2、公益二类。部分改制到位,比如公证、律师等,各地进展不同。改制方法是剥离收费职能,改制为企业经营,自负盈亏,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由其它单位承担。人员按具体情况对待,可自主择业,也可随职能划转,保留事业编制,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3、行政类。撤销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人员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在于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进行替换,故而暂时未进行。
4、公益一类。剥离行政职能,交由行政单位承担,保留的事业机构与编制,明确公益服务职能,优化突出服务保障。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由易到难,正在稳步推进,目前生产经营类及部分公益二类已经改制到位,其它公益类和行政类也正在筹划,新的机构改革方案的变化,对事业单位改革影响极大,后续政策也会有所变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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