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王优玲)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尽快研究就业政策工具设计、体系构建、实施路径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形成与就业的经济地位和重大作用相匹配,与“三大宏观政策”相匹配的政策系统。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要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报告强调,劳动力素质全面提升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不平衡的治本之策,也是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要弘扬劳动光荣的时代风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精准对接市场和就业需求,创新职业培训。
目前我国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但就业在同一时期内还包含并面临不同性质、不同阶段的矛盾问题。从长期存在的、还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来看,我国劳动力规模高位运行,就业总量压力不减;地区差异明显,人才竞争激烈;公平就业环境有待优化,就业歧视仍然存在。
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结构性就业矛盾显现,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能力不足;新业态蓬勃发展,催生就业新渠道新形态新问题。
报告指出,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我国整体经济社会状况的客观反映。除了就业优先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就业能力有待提高,就业工作方法有待改进,法律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等因素外,就业促进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与政策支持、经济状况和法律本身有关。
报告建议,要推动各项政策有机衔接,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建立健全财政、货币、金融、产业、贸易、教育、文化等政策与就业政策联动机制,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增强政策的整体效果。加强对政策效果的审计评估。精准开发和选择政策工具,确保政策实效。